| 关于吉林省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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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11-15 09:44 文章来源:通化市商务局网站 |
| 文章类型:转载 内容分类:政策 |
一、资金支持重点:为支持和鼓励我省外贸企业发展,资金优先安排《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外贸出口的意见》(吉商联字[2006]38号)文件支持的项目。
二、申报材料包括:
1、2007年吉林省促进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资金申请报告,地(市、县)企业还需当地商务局、财政局向省商务厅、财政厅报送申请资金的报告。
2、2007年吉林省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资金申请表,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提供原件。
3、经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06年度审计报告。
4、企业营业执照。
5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(或方案)。
6、企业进出口经营许可证。
7、国家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目文件。
8、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。
9、费用使用基本情况及明细表。
10、研发项目还需提供研发机构证明。
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,均需加盖企业公章;如为外文,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或中文译注;材料按上述序号提供目录,并依次装订。 |